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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9-03-06     【信息来源】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关键和保证,其主要任务为依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践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各项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实践教学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反馈教学信息,不断调整和优化教学过程,提升教学质量,并为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更好地将“职业导向的高等教育”办学定位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提升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是一个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性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小组和实验实训工作小组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指导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及各学部(院)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管理和实施部门。

  第三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审议、监督及持续改进。实验实训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和实验室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为组织制定实践教学相关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和管理文件,具体包括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程实验环节的组织管理、校内实习环节的组织管理、校外实习环节的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实习教学质量标准、课程设计教学质量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标准等实践教学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制订等。

  第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学校层面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组织日常实践教学检查和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各学部(院)、中心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做好实践教学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档案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并完善学校实验室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与标准;检查督促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日常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维护维修管理及教学类实验室维修经费的使用审核;负责实验室拟新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审核工作及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评价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工作环境、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准入机制;负责实验室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综合信息的数据统计与上报工作。

  第七条 各学部(院)、中心主要负责落实学校实践教学规章制度和标准等,具体可包括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实践教学改革情况,实训中心监控,实训室、实训基地、实训课的安排及教学质量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等。同时,监控本单位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收集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的有关信息,及时向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反馈。

  第三章 监控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实践教学质量文件管理

  实践教学质量文件主要由实践教学质量管理文件、实践教学计划文件、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文件和实践教学质量记录文件组成。实践教学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实践教学质量体系,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各级实践教学管理岗位职责,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实践课程考试、考核评分标准等。实践教学计划文件:实验课程教学计划、实验室实验教学安排、实习年度计划、实习实施计划等。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文件: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流程、规范、规定。实践教学质量记录文件:学生实践课程考试和考查成绩登记表,实验、实习听评课评价记录,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问卷调查,实验、实习教学质量检查记录,教师实习教学质量分析,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价记录等。实践教学质量文件由二级教学单位依据实践教学质量目标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特色编制,并分别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学部(院)、中心备案,送交备案的文件或材料,有关学部(院)、中心、教研室、实验中心、教师应做好备份。

  第九条 实践教学质量信息管理

  各职能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应及时收集、分类整理、定期汇总实践教学与教学管理状况信息,并分别填写《听课评议表(实践教学)》、《试卷(实验、实习报告)检查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记录》和《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反馈表》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信息化平台,健全实践教学信息反馈制度。通过教学督导、教学检查、听评课等监控方式和手段,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信箱或其他渠道收集整理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及时反馈相关学部(院)、中心。必要时,学校将专门召开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会,并定期反馈具有普遍性和全局性的实践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信息,以便于学校领导及时了解情况。

  第十条 实践教学质量过程管理与检查

  一、检查与巡视

  (一)实验教学

  开学前实验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各二级教学单位重点检查实验室设施与工作安排,实验教学准备、教学安排,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等,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抽查。

  学期期中检查:学部(院)、中心重点检查实验教学是否按计划执行,实验开设(应开设实验个数、实开实验个数、开出率、实验未开原因等)、实验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质量,实验记录与实验报告及批改,实验考核办法及成绩登记,实验教学管理规范等。学部(院)、中心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实验课程听评课,全面了解实验教学基本情况和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在部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报告中反映实验教学情况。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学校教学督导抽查实验课,召开学生及教师座谈会了解全校实验教学状况,召开教学主任(院长)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对共性问题开展研究,提出整改办法,撰写实验教学期中检查《督导通讯》专辑。

  学期期末检查: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重点检查开设实验教学完成情况(项目数、人组数、实验课时、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设备更新率、实验教师队伍情况、仪器设备运转情况、环境与设施情况、实验教学质量分析等),实验考核(如实验教学评分标准)和成绩分析以及实验教学运行记录等。学部(院)、中心教师和实验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研讨,撰写本单位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总结报告。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学校教学督导、教师代表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检查组,随机抽查,抽查结果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学部(院)。

  (二)实习教学

  各二级教学单位深入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教学自查,主要检查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完成情况,实习日常管理及实习纪律,实习单位重视程度,实习指导书使用等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学校教学督导、教师代表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检查组,随机抽查,抽查结果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学部(院)。

  (三)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审查:学部(院)对教师或学生提交的选题在专业方向、综合能力训练、工作量、课题难度和深广度等方面是否合适,软硬条件是否具备,选题内容是否有雷同,课题类型分布是否合理,是否体现应用技术型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进行审查。

  开题检查:学部(院)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开题检查,主要检查指导教师下达书面任务书的规范和质量,学生开题报告规范与质量情况以及组织开题答辩情况。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随机抽查任务书和开题报告,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二级教学单位。

  中期检查: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题目、任务和工作计划情况,逐个了解和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学部(院)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按时完成任务。

  答辩资格审查:在答辩前,学部(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课题未完成或质量不达标者以及未通过审阅或评阅者,由领导小组最终裁定学生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答辩秩序、规范检查:学部(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安排、秩序以及答辩小组组成。学部(院)于答辩前二周将答辩的时间地点报备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教学督导对答辩过程进行抽查。答辩巡视检查主要通过答辩旁听,检查答辩程序是否规范,学生答辩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检查结果反馈学部(院),各专业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各学部(院)完成在汇总各专业质量分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二、听评课

  各学部(院)、中心应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听评课制度,并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的实践课程的听评课,听评课教师填写《听课评议表(实践教学)》,各教学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情况重新制订或修订,听评课记录材料应存档并按要求报备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学校教学督导组随机检查各学部(院)、中心实践教学听评课制度落实、完成情况,并进行专题定期或不定期的实验、实习现场听评课。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定期汇总学校、学部(院)、中心实践环节听评课情况,并将有关意见反馈学部(院)、中心和教师。

  三、问卷调查

  实践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是深入了解实践教学环节状况,增进师生互动、教学互动,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以学生评教为主要方式。学生评教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采用网络评教形式。学生评教的数据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统计,形成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各教学单位可针对本部门特点,对本部门实践教学开展调查,同时,任课教师也可针对任教课程开展调查,以提升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是实践教学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部分,其目的是加强学校对实践教学的管理和指导,推动教学单位和教师对实践教学工作,建立全面质量意识,加强实践环节建设,把握实践教学水平,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常规实践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形式为学生评教、听评课;专项实践教学质量检查,主要形式为学部(院)、中心、专业的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验收评价,基础、专业实验室合格评估和问卷调查等。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由学校、学部(院)、中心分层组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小组和实验实训工作小组对全校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进行指导。各学部(院)、中心由学部(院)、中心领导、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及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估小组,负责本学部(院)、中心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应针对评价主体的差异和评价过程的实际情况安排评价工作,做到集中与常规评价相结合。常规实践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一般安排在期中或期末进行。专项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根据实践教学改革与建设、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需要由学校整体部署安排。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质量的预警

  建立实践教学质量预警机制,对实验实习教学计划落实及变更率、实验开出率、实践课程学生出勤率、实践课程学生成绩合格通过率、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点设立质量预警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质量的改进

  各学部(院)、中心及有关部门对实践教学日常管理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自行及时予以解决,并作好记录。各学部(院)、中心及有关部门对实践教学督导、检查、评价和信息反馈中反映出的问题,需要整改的,应制订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还应提出预防及持续改进措施,并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各学部(院)、中心及有关部门的实践教学质量问题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予以监督落实。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定期汇总并向学校领导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小组反映各学部(院)、中心及有关部门的实践教学质量问题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并以此作为部门教学工作学期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办法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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